“十二五”期间,在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1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国高考改革方案的大框架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五年来,从教育发展需要出发,教育部等部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障教育与考试公平,促进招生评价多元化,引导基础教育全面发展、维护弱势群体升学考试权益。
教育部自2010年开始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推动各省市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2014年,北京、上海等19个重点大城市公办小学就近入学比例达到了97.9%。2015年,新增郑州、福州、南昌、长沙、贵阳等24个城市,要求所有县市区100%的公办小学、90%的公办初中要实现划片入学。同时,国务院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2012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一系列政策,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在政策带动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2015年,本专科计划招生新增2万人,全部用于中西部人口大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增至5万名,各高校自主招生继续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调整和完善自主招生考试制度。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建设。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改在高考后举行,由学校推荐改为考生自荐,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机会和招生区域公平。
2014年,上海市和浙江省率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上海将从2017年开始推行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浙江规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为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教育部等部门发布四项配套文件,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以及高考加分项目的规范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各省市区教育厅制订管理办法,推动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
整治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扩大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2015年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扶持性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减幅63%,辽宁、吉林等13个省份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新增3省份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2015年,首次实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了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有8个省份专门为盲生提供了盲文试卷,有多人取得较好的高考成绩,被各地高校录取。
上述各项改革从先易后难出发,采取循序渐进、配套改革、局部试点、整体推进的路径,取得了重要成就。新一轮高考改革任务紧、涉及面广,对基础教育,尤其是普通高中的教学与学习方式、教育评价,将产生广泛影响,也必将推进大学招生制度改革。
推动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实行多元招生评价标准;培养创新人才,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需要提升生源的综合素质。当今高考综合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的改革。我们应以招生改革为核心,整合考试改革和管理改革。就根本而论,高考综合改革须走法治之路。只有通过立规建制,有效执行,建立社会诚信和招生诚信体系,才能减少随意性、盲目性。
(作者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