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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丽 |
发布时间:2016-2-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3159 |
朱宝丽,女,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学者(欧盟EMEA项目资助),现任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14年入选首批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组织的高等学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济南中院业务庭副庭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绿色建材基金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土地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自2004年起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两次获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中获“优秀教学奖”以及优秀指导教师二等奖与优秀学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主要科研成果有:在《政法论丛》、《山东社会科学》、《中国土地科学》、《价格理论与践》、《齐鲁学刊》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涉及政府监管、行政执法、土地征收、价格管制等方面;参编著作、教材11部,获各类科研奖励11项。主持或参与研究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的委托的子课题、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项目、中国法学会、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等课题18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建设部课题专家鉴定意见为国内领先,主持的山东省软科学课题结题匿名评审为优秀。参与《经济改革促进法》、《密码法》、《信访法》等多部法律的调研和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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