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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儒家“大同”思想新解
发布时间:2015-1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1927

吴光:儒家“大同”思想新解

吴光  2015年10月27日09:22  来源:北京日报


  古人是怎样理解“大同”社会的

  《礼记·礼运篇》首次提出了“大同”之说。记曰: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于是藉孔子言,描述了“大同”社会的情景: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蔵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里需要分辨的是,《礼记·礼运篇》所描述的“大同”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是上下齐同、没有差异、大公无私的社会吗?过去有不少人是这样理解的,康有为就认为“大同”社会是一个无国家、无阶级、无刑罚、无私产甚至无家庭夫妇之分的乌托邦社会,其《大同书》写道:“大同无邦国故无有军法之重律,无君主则无有犯上作乱之悖事,无夫妇则无有色欲之争、奸淫之防……无爵位则无有恃威、估力……无私产则无有田宅、工商、产业之讼。”

  “大同”社会是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谐”社会

  然而在我看来,《礼记·礼运篇》所描述的“大同”社会并不是没有差别、完全平等的大公无私社会,而是存在私有财产的和而不同的“多元和谐”社会。其理由有三:

  第一,有东汉经学家郑玄《礼记注》为证。郑玄在“是谓大同”句下注曰:“同犹和也,平也。”按此注解,则所谓“大同”,就是“大和”、“大平”。古音“大”读为“太”,如《周易》“保合大和”读为“保合太和”。因此,我们可以将“大同”解释为“大和”即“太和”,其意即“最高尚的和谐境界”。

  第二,有宋儒张载的《正蒙》为证。其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是“太和,所谓道”,即以“太和”为最高级别的“道”。又说:“语道者知此谓之知道,学《易》者见此谓之见易。”所谓“此”者,即“太和”之道也。清儒李光地注解说:“此节以‘和’言道。所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在人为和为静,在天则为太和、太虚。和者其大用,虚者其本体也。”这也证明了所谓“太和”即最高境界的“和”。

  第三,有《礼运篇》本身的证明。孔子以“和”为天下之大道的思想见诸《中庸》。《礼运篇》说“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也与篇首孔子之言“与三代之英”前后一致。这个“选贤与能”本身就是以有贤愚、能与不能的差别为前提的,“讲信”是相对于“无信”而言,“修睦”是相对于“不睦”而言,“男有分”即指有社会分工,“女有归”即指妇女要嫁人找归宿,即有家庭存在。既然有家庭存在,就有人口多寡的差异,也就有家庭私产的存在。况且,所谓的“大同”社会虽然是“天下为公”即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但却是存在家庭差异和家庭私有财产不均的社会,因此决不是没有差异、没有矛盾的同质社会,而是有差异、有矛盾但却是和而不同的和谐、和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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