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第三方承接服务课题说明
有关课题申报单位、申报组、申报人:
为规范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第三方承接的课题管理工作,明确课题申报、立项、研究及结项等环节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研究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说明,供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知悉。
一、 课题主体说明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承接的课题,均不属于研究院主体课题。具体参见申报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程序
1.单位资格认定: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科研管理实际情况,对是否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研究院课题进行自主认定。未予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申报工作;已认定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审核与指导工作。
2.申报人前置沟通义务: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主动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在获得单位明确认定同意且本人认可本说明全部条款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对其申报行为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课题性质
研究院承接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课题仅作为研究院对外服务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评判。
四、费用与服务说明
1.申报评审不收费:研究院组织课题申报、评审及立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立项费等费用,相关工作经费由研究院自行承担。
2.结项验收服务费:课题研究完成后,研究院根据承接协议,将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为保障验收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结项验收阶段将收取服务费,费用主要用于委托方支付专家评审、结项证书制作等服务。
3.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人申报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费用条款,不同意者请勿申报;课题结项时,申报人须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研究院在收到费用后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立项证书打印、结项验收组织等),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研究院有权不予提供相关服务,课题按未完成处理。
五、课题管理规范
1.科研诚信要求: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恪守科研诚信,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数据造假、成果虚报等)。如发现违规行为,研究院将撤销课题立项,通报相关单位,并按规定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2.研究过程管理:立项课题为在研项目,研究周期内,申报人应按研究院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如有),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与监督;研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及青少年教育领域相关规定。
3.成果归属与使用: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研究院对成果享有宣传、推广的使用权(需注明成果来源)。
六、其他事项
1.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研究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完善课题管理要求,相关调整将通过申报渠道公示。
2.申报人对课题管理有疑问的,可在申报前通过研究院官方联系方式咨询;因未仔细阅读本说明或误解相关条款导致的纠纷,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3.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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